北京商报1月15日电(奥蓉记者)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运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计划范围、简化设立程序等措施。 《意见》明确各类公司、社会团体、基金会、非法人私营经济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年金。如果用人单位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计划,公司的养老金计划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如果雇主没有员工理事会制度,可以通过其他民主程序,例如全体员工讨论和公共关系,通过公司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如何缴纳?阿科根据规定,企业养老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每年缴费不得超过参加企业养老金的职工工资总额的8%。雇主和雇员每年缴纳的费用合计不得超过参加公司养老金计划的雇员工资总额的12%。同时,用人单位及其雇员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率和金额。鼓励有能力支付的雇主和雇员支付更高比例或金额的公司养老金。如果您的财务状况有限,您可以从较低的费率或付款金额开始,然后根据情况逐渐增加。为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两部门将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区等)开展企业年金缴费工作。开展试点,研究参与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重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据了解,正在加快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互联和信息共享,为职工信息查询、传输更新、福利申领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申请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意愿。
(编辑:富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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