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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金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布将不断扩大养老金理财产品试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养老金理财产品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本通知提出,不断完善养老金理财产品设计,鼓励理财试点公司发行期限10年以上或最低持有期限5年以上的长期养老金理财产品。支持财务管理试点企业在采购方面实行灵活设计依法对养老金融产品进行赎回、分红等,更好满足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通知明确表明产品流动性适度增加。基于现有金融和市场基础设施,研究建立养老金融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大病等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重点考虑提供各种养老金金融服务、报告要求以及向投资者提供养老金金融账户服务。支持试点理财公司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养老金理财账户,记录投资者养老金理财产品比例及其变动情况,帮助投资者储蓄和规划退休生活。通知指出,政府将积极支持养老产业。支持理财公司投资符合养老特点的优质长期资产,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国家大项目投资和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医疗产业、养老产业和银色经济的支持力度。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持理财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养老金融产品投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支持理财公司在功能定位、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债券、股票、非标固定收益资产、衍生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金资产。此外,通知还规定了长效评估机制。还提出了对该系统的改进。财富管理公司应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建立健全长期评价机制,将投资者长期投资回报纳入投资、销售人员的评价和薪酬体系。您不应仅使用当前收入、短期收入或规模分类等评估标准。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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